组织人事处是学院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学院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警衔等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统战工作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部门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方案。参与组织学院党代会和“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招聘计划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学院科以上领导干部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培训、选派挂职、日常管理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干部监督管理、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
(六)负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鉴定、奖惩工作。
(八)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职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非教师工作人员的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政治理论培训和提高学历等方面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和教职工伤残、病休、病退、死亡抚恤、遗属补助等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教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办理及相关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学院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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