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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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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申报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系部初审。

2.系部审核。申报人所在系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职称晋升条件进行初审,教工党支部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任职资格进行把关,由系部党组织出具审核意见;

3.职能部门审核。学院职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系部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的评审资格组织复核,并征求纪检监察、警务督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4.材料公示。职评办在全院范围内将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评审材料,一并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代表作鉴定。申报副教授者每人应提交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 者每人应提交3篇代表作,供同学科3名校外专家进行专业水平盲审鉴定。专家鉴定由院职评办统一组织进行。

7.组织召开学科组评议会。

8.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组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9.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10.公示。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院长办公会研究。评审结果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