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因私出国(境)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本人签名、守纪承诺、行程、地点、时间、费用等内容);
2.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
3.组织人事处初审同意的,按以下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副处级干部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专任教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专职辅导员(含大队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4.经学院审批同意出国(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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