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提出聘任申请;
2. 所在部门提出是否同意聘用意见,交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 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有资格、有岗位且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进行任职考核,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所在部门教职工开展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4. 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向学院聘任委员会报告;
5. 学院聘任委员会会议研究;
6. 发布聘任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7. 兑现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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