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提出读博申请;
2. 所在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提出部门意见,交组织人事处汇总;
3. 组织人事处负责向分管教学工作、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报告;
4. 经院领导同意后,组织人事处出具同意读博材料;
5. 教师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告,与学院签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协议书》;
6. 需要延长博士学习期的,本人重新申请,报经所在部门和学院研究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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